中土集团长垣市明德小区(张寨、东郭、牛店安置房棚户 区改造)人防工程人防门招标采购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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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集团长垣市明德小区人防工程人防门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ZB-002

1. 招标形式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建筑名称,明德小区人防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南省长垣市南蒲办事处,西临博爱路,北临纬三路,南临纬四路

2.1.3、建设单位:长垣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4、拟建工程为附建式类人防地下室,位于地下车库内,平时为地下停车场,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物资库

2.1.5、本工程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库房;周边100米范围内应无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

2.1.6、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防火设计详见民建设计图纸

2.1.7、该项目人防地下室设计建筑面积24610.61m²应建人防面积为:地上建筑面积408091.50X6%=24485.50m²

2.1.8、本工程标注标高为建筑完成面标高,本工程设计车库地面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的值以现场施工测定,标高以M 为单位,其他尺寸以mm为单位

2.1.9、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建筑物安全等级二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

2.2招标内容:人防工程人防门,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表1。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97711a线路检测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土网站)上以电子版方式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2278时00分至2024315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中土网站上进行响应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可从97711a线路检测中心网站(www.ztjsyxgs.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也可与招标人联系,从招标人处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要求开标前密封,签字、盖章等内容齐全)邮寄(或送达)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的截止时间为2024318日9时00分(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人未按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3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应一标一投。

7. 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318日9时00分。

7.2开标方式:本次为线下开标,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

7.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97711a线路检测中心网站(www.ztjsyxgs.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97711a线路检测中心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

项目名称:长垣市明德小区(张寨、东郭、牛店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人防工程

项目地址:河南省长垣市南蒲办事处,西临博爱路,北临纬三路,南临纬四路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13262155366

 

                                        

           2024227

 

 

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招标物资名称

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

生产能力

财务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

其他

1

人防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相关资料;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取得ISO9000认证;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97711a线路检测中心对长垣市明德小区人防工程人防门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用人防门(以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招标编号:ZT-ZB-002

1.1.3招标人:97711a线路检测中心。

1.1.4项目名称:长垣市明德小区(张寨、东郭、牛店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人防工程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人防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物资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代理商未能提供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的;

11)其它情形: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不召开。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1.11.1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2024227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24227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招标人发出澄清函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人发出修改函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其他材料:关于投标报价的承诺、投标人质量保证和延伸服务的承诺等;规定递标截止时间前的补充、修改内容;投标物资生产商相关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到站单价,含税单价,本次招标物资地轨采取一票制结算,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人防门税率为13%。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有效期120天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4.1.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逾期送达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方式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线上签到的逆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集团物资设备部主持,集团财务审计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形成五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人。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招标公告公布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送达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本章第2.2项要求提出。招标人应当按本章第2.2项要求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应一标一投。

2)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到站单价、税费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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